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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金华“第一税案” 看我国税制管理的漏洞

1998-11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初建

浙江金华捅出了全国“第一税案”,有200多家企业卷了进去,几十名党政干部、财税干部丢官坐牢,3名案犯一审处死刑,一大笔国家税收流失,而且相当数量的损失已追不回来了。

有人认为,本案最大的教训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可恶和税治腐败的可恨。然而,仅仅从这方面去总结显然不够深刻。

增值税在世界上通行30余年,以其层层折扣的方法,避免重复征税的弊端,使税制简明、公正,因而被誉为“税收史上绝妙的发明”。30年来,不少国家采用增值税,用得很不错,从未听说哪个国家发生过像金华这样规模的案子。而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至今,虚开增值税发票、偷税骗税的案子此起彼伏,已有40多名罪犯为此而送了命。但同样类型的案子还是堵不住,甚至有从“管涌”发展成“溃口”的趋势。

这究竟是为什么?看来是税制管理出了毛病。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具有货币价值的票据,但谁也没有像管理人民币一样管理这个专用发票。金华那么个小县,动辄开出数万张专用发票,税价合计数十亿元,作案手法那么明目张胆,作案时间那么长,有谁过问了、稽查了?如果说金华县的官员玩忽职守,那么,该县的上级行政、财税主管部门是否也有失察之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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